• 收藏本站
  • EN | 中文
  • 首頁
  • 院情簡介
  • 新聞中心
  • 科技創新
  • 科技産業
  • 科學普及
  • 研究生
  • 國際合作
  • 院地合作
  • 人才隊伍
  • 黨群工作
制度規範
  • 制度規範
  • 辦事指南
  • 項目公示
  •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首頁 >> 院情簡介 >> 制度規範 >> 正文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獎勵辦法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6-07-2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各单位、团队之间的科研协作,鼓励我院科技人员集成组装重大成果,培育更高级别的奖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奖(以下简称“院重大科技成果奖”)面向全院各所、中心和院各部门。

  第三条 院重大科技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四个类别。

  第四条 院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奖励办”)挂靠院科技管理处,负责院重大科技成果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 奖励范围。院重大科技成果奖授予各所、中心和院各部门在林业科研领域的科学理论、技术发明与开发、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自然科學類。授予在林業科學研究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突出科學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二)技術發明類。授予在林業工程建設、設備和技術改造中,運用科學知識對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新材料等進行發明創造並産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單位和個人。

  (三)技術開發類。授予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單位和個人。

  (四)社會公益類。授予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單位和個人。

  第六条 评审标准。主要依据推荐成果的科学技术难度和水平、对林业科技进步和林业建设的推动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大小来评选。

  (一)自然科學類。在林業科學領域取得重大或突破性研究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爲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推動了林業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

  (二)技術發明類。所發明的産品、工藝、材料和系統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獨特,主要技術上有重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林業領域的技術進步,産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的。

  (三)技術開發類。對林業關鍵技術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産品的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林業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

  (四)社會公益類。對林業關鍵技術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産品的先進水平,並在林業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對林業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


第三章 推 荐

  第七条 院重大科技成果奖的启动时间为每年的八月,由各所、中心和院各部门进行推荐。

  第八条 项目申报人填写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和证明材料,推荐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按要求进行推荐。

  第九条 推荐的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提供知識産權證明、評價證明、成果應用證明和國家法律法規審批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能體現成果水平的證明材料。

  (二)已經在國家林業局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或備案的成果。

  第十条 凡存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被推荐参加我院重大科技成果奖评审。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一条 建立我院重大科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根据候选项目所属学科在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十二条 院重大科技成果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形式审查、专家函评、会议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形式审查。院奖励办对候选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 专家函评。每个候选项目的评审专家为3-5人,评审专家按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交函审结果。

  第十五条 会议评审。根据候选项目的学科特点,聘请不少于11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函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内容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七条 院重大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候选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八条 同一科技成果只能授予一次院重大科技成果奖。


第五章 公示與異議處理

  第十九条 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获奖项目,向全院公示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审定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院奖励办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第二十一条 院奖励办收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反映的有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章 授 獎

  第二十二条 年度授奖项目不超过6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第二十三条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给予每个获奖项目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条 剽窃、侵吞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追回奖金,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内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科技奖励办法》(科技字〔2011〕10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科技管理处。

Copyright© 2008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京ICP备13018045号-1  主办:中国林科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