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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林科院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来源: 时间:2015-03-31

  爲進一步規範工作紀律和辦事程序,加強對各單位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的指導和管理,確保全院各項建設正常、有序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事項
  (一)請示事項
  1.重大科研項目、基本建設類項目在實施和驗收過程中需調整計劃的。
  2.中層(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崗位任命及調整,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科技人員競聘院外單位崗位及調出。
  3.對外投資及所屬企業股權改制。
  4.對大宗土地、房産等國有資産進行經營開發,簽訂超過主要領導聘任期合同。
  5.與各級政府、企業單位簽訂長期共建、全面科技合作協議。
  6.需要請示的其它事項。
  (二)報告事項
  1.上級部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院重大決策、重要會議部署的落實情況。
  3.影響大局工作的苗頭性、傾向性事件。
  4.實名舉報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爲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5.重大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所屬企業生産、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經濟和勞務糾紛,刑事、經濟案件,林地資源糾紛,重大火災,生産或交通造成人員傷亡,主要工程及生産、生活設施嚴重損壞,有組織的上訪或非法集會。
  6.重大科研進展情況。
  7.國家林業局副局級及副部(省)級以上領導到本單位視察情況。
  8.需要報告的其它事項。
  (三)備案事項
  1.各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預算、決算。
  2.領導班子分工調整及中層幹部(科級)的任免。
  3.重大危險源種類、監控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監管責任人等。
  4.需要備案的其他事項。
  二、辦理程序
  1.各單位上報的請示、報告和備案事項由院辦公室負責批辦,請示事項承辦處室應在二周內研究並提出處理建議,報請有關院領導審批,重大事項需視情況分別召開院辦公會議、院長辦公會議、院分黨組會議、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除特殊情況外,院審批意見應在四周內回複。
  2.備案事項主要由院職能部門審查是否符合相關政策和上
級要求,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在兩周內答複上報單位。
  3.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半小時內,由單位領導電話報告分管院領導及院黨政主要領導,並在24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未能及時報送全面、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再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及時上報後續情況。
  三、職責要求
  1.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責任人。
  2.對于影響全院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因本單位原因未及時(如實)上報或未嚴格按批複意見辦理而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3.上級負責人對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內的要及時答複或處理,需要請示或集體研究的,要及時處理。因答複不及時或處理不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經辦人)責任。
  4.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彙總督辦,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四、檢查與督促
  1.院辦公室負責主要事項的督辦,對辦理不力的情況要及時報告。
  2.黨群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檢查並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報院研究審定。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非法人機構、後勤中心、老幹部中心及院屬各公司參照研究所(中心)執行。
  4.本制度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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