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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範因公護照姓名拼音的通知
来源:国际处 时间:2013-08-26
接外交部通知,爲規範因公電子護照制證工作,即日起,在錄入成員姓名拼音信息時,如遇字母“ü”其拼音應用“YU”代替(如“呂”、“女”等漢字拼音,分別改爲“LYU”和“NYU”,原“LV/LU,NV/NU”的拼寫方式均不再使用)。原有拼寫方式的護照在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換(補)發護照時,根據申請人要求,因公護照頒發機關可爲持照人員姓名拼音做加注處理。
國家林業局簽證處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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