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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林科院人教處關于因公出國政審備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11-26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外发【2012】197号)文件精神,我处对因公出国(境)政审备案工作做了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有的“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作废,现统一使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二、院人教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备案,即:
1.负责办理全院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因公临时赴港澳、因公临时赴台备案。
2.负责院部一般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因公临时赴港澳、因公临时赴台备案。
三、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办理临时出国(境)政审备案程序:
1.申办人员按临时出国(境)人员所赴国家或地区,提供“备案表”一式四份,同时附上《國際合作与交流保密承诺书》四份。
2.人教处工作人员将各单位上报人员的出国、赴港澳、台的备案材料登记入册、编号。
3.人教处工作人员填报《中国林科院因公出国境备案登记单》,附“备案表”及“承诺书”,由人教处领导签发,报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备案登记单回执”,分别将备案表、保密承诺书一并转国际处。
4.副司局及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还须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四、副司局及以上干部报局备案程序:
1.将院里审批后的“备案表”“承诺书”各三份报局人才中心,局人才中心主任签发后,出具“备案登记单”回执。
2.将人才中心出具的“回执”连同“备案表”、“承诺书”各一份报局人事司干部处备案,分管司长审批签字后盖人事司章,出具人事司“备案审批回执”。
3.将人事司出具的“备案审批回执”转院国际处,完成备案。
五、院部一般职工办理临时出国(境)政审备案程序:
1.每位临时出国人员填写 “备案表”四份,先由本处室负责人签字一份后,连同后三份“备案表”、“承诺书”四份一并报人教处备案。
2.人教处工作人员收到备案表登记入册、编号后,填写《中国林科院因公出国境备案登记单》,将备案表及承诺书报人教处领导审批后,出具备案登记单回执,连同备案表和承诺书一同转院国际处,备案完成。
六、备案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异议,人教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院国际处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秀英
电 话:62889761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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